建设项目(补办)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时间公示发表时间:2022-11-30 14:45 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等要求,建设项目应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,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: (1)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,公开竣工日期; (2)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,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。 珠海市高新区20000m3/d临时污水处理服务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新湾八路西、兴南路北侧,总投资5139.2万元,厂区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。本项目新建日处理20000m³/d生活污水处理系统,不处理工业废水。纳污范围为金鼎片区、北围片区的生活污水,服务面积约为10.5 平方千米,服务人口约为 9.3 万人。本项目是为保障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期间和“十四五”期间的高新区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缺口而建设的临时应急项目,考虑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完成时间需4-5年,该项目临时使用时限约5年,先建设后补办手续。本项目根据要求作出以下公示: (一)竣工日期 2021年6月1日 (二)调试时间 2021年6月11~2021年6月11日。 (三)公众索取信息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、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。 (四)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:江端伟 联系电话:13192430245 |